通知公告

安康市发布关于从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责任的通告

时间:2022-03-15 17:48 作者: 源自: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从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责任的通告

(2022年 第1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压实家庭个人自我防护的主体责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居民群众做好个人防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觉规范戴口罩。

  佩戴口罩能够降低90%的疫情传播风险。广大居民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自觉、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乘坐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出入所有室内外公共场所、各类工作场所从业人员等,都要规范佩戴口罩,各类行业主体要履行监督职责,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可以限制进入。

  二、主动提供健康码。

  各类公共场所要在明显位置张贴“陕西健康码”、“行程卡”,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标识,落实专人测温、验码、监督戴口罩。居民群众进出小区、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机关企事业单位、两站一场等各类公共场所,都要主动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三、坚持做到勤洗手。

  要时刻保持手部卫生,在公共场所尽量不接触公共物品,不触摸眼、鼻、口等部位,外出返回后,第一时间用洗手液或肥皂清洗双手。室内公共场所应提供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手消、纸巾等,有条件的可放置感应式手部消毒装置。

 四、定时做到常通风。

  所有城乡居民家庭、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每天定时通风,特别是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每天通风3次以上,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居民群众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保障充足睡眠,提高自身免疫力。

 五、自觉做到不聚集。

  近期,要尽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人员聚集活动,非必要不聚餐聚会,非必要不外出,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孕妇、老人、小孩等人群要减少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区域逗留,避免到封闭、空气流通差的场所活动。外出时,要戴好口罩,时刻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六、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凡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规范诊疗。

  七、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目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的手段,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死亡率。广大市民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第二针满六个月的市民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特别是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老年人,要尽快做到应接尽接。



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754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5
地址: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邮编:725099 邮箱:akgaoxinqu@163.com
招商电话:0915--3362200 24小时传真:0915--816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