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1-10-20 11:41 |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安康高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安康高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有效推进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经研究,决定建立安康高新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1.联席会议召集人。水土保持工作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社区管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济发展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区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税务局。
3.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适合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做好水土保持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开展。
2.汇总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研究分解下达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职责。
3.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调研,研究处理辖区水土保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推进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5.研究辖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等相关事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2.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步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
3.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的起草。
4.负责督办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运行规则
(一)会议规则
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一般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1至2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
(二)会商规则
在水土保持相关政策落实、制度建立、方案制定等重大问题上,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进行共同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理,必要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政策措施和制度制定、出台更加科学合理。
(三)通报制度
各成员单位年底报送全年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重要水土保持情况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辖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汇报,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及时通报。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经济发展科技局:负责在项目立项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水利资金,支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并加强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
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建设开发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同做好房地产及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房地产及城市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完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工作。
社区管理局:负责辖区水土保持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防治计划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指导和监督重点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税务局:负责依法收取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