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办法 (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1-12-21 08:37 |
各相关部门、驻区各单位:
《安康高新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安康高新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合乡村振兴、“两违”管控、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平安建设、“321”基层治理、防汛防滑、防火、应急管理、道路交通、河长制管理、护林、疫情防控等网格长、网格员,夯实工作职责,落实工资待遇,做实考核管理,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参与。
(二)坚持资源整合、条块联动。
(三)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发展。
(四)坚持注重实绩、严格考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安康高新区辖区村(社区)之内统一划分网格,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村组自治、社会参与等多种手段,通过网格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员”的层级进行分工管理。网格长、网格员,由社区管理局、临空办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村(社区)“两委”,根据工作需要,从村组干部、人大代表、党员代表、乡贤能人中确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社区管理局、临空办为网格化管理牵头部门,按照管辖范围,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村(社区)统一划分成若干网格,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2.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两委”选定网格长、网格员,并在村(社区)主要活动场所或者显著位置公布。
3.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网格化服务事项清单并定期公布,明晰和夯实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
4.负责网格长、网格员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网格长、网格员履职尽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条 信访维稳工作部、城市管理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医保局、公安高新分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办等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网格化联动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将本部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编制成任务清单,报社区管理局汇总公布。
2.负责做好网格长、网格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将相应的力量、资源、经费下沉到网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负责参与网格长、网格员绩效考核。
4.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村“两委”、社区党委负责本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开展,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担任一级网格员,负责对接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并指导、督促二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员督促网格员下沉网格,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服务管理作用。
第八条 网格长、网格员按照层级分工,负责做好以下工作,具体由社区管理局负责进一步细化编制网格化服务事项清单。
1.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2.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和村(社区)为网格内村(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等民生公共服务,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负责协助村(社区)开展村(居)民自治和民主议事协商。
4.负责协助做好“两违”管控、城乡建设、生态环保、“321”基层治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防汛抗灾、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5.负责排查、协调、调解、化解网格内信访矛盾纠纷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6.负责配合做好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和建设环境保障等工作。
7.负责其他通过网格开展的事项。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按照一级网格长10元/户、二级网格长20元/户、三级网格员70元/户的标准,落实专职网格长、网格员工资待遇。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人大代表等兼职网格长、网格员不享受。
第十条 一级网格长工资待遇纳入村(社区)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用于本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二级网格长、三级网格员直接补贴到人,季度考核后发放。
第十一条 社区管理局、临空办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通过组织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网格长、网格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十二条 社区管理局、临空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行季度考核,由社区管理局、临空办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具体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由社区管理局依据本方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社区管理局、临空办考核得分占每个考核对象季度考核总分的60%,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得分占40%。考核结果由社区管理局汇总后在全区通报。
第十五条 对长期外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经两次考核不合格的,由社区管理局、临空办负责及时更换人员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对季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网格长、网格员由社区管理局、临空办予以约谈,并扣减本季度20%补贴,扣减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网格长、网格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访维稳工作部、社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