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高新区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1-06-08 10:41 |
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康高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