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1-12-02 16:12 作者: 源自: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全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安康高新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账户设立与托管、合同文本使用、收费规定、保证金过渡模式、收费凭证、退费及争议解决途径、资金拨付、部门监管、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明确。


 三、主要特点

  (一)资金监管模式的确定充分考虑实际。按照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的原则,《办法》在资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上充分考虑管理实际,允许在辖区内选定资金监管模式,充分压实各区的管理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业务经营前,预先收取培训学员的培训服务费用,学员可在本培训机构或本培训机构经营体系内兑付相应的培训服务。培训机构预收学员及监护人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托管银行由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指定,培训机构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托管银行。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监护人确认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托管银行应于3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培训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监护人超过5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二)发挥同业互助及行业自律的助推作用。校外培训机构需要选择有资质和相应条件的银行或保险机构来配合执行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民办教育协会充分发挥同业互助的作用,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通过行业自律提高校外培训机构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度与配合度。

文件链接:https://www.sxakhidz.gov.cn/Content-2358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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