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安康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安康高新区促进私募基金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激励办法(试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
新注册、变更注册地到安康高新区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者异地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安康高新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激励。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安康高新区注册时实缴出资300万元以上、承诺持续经营5年以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募集资金3000万元以上且60%以上募集资金用于安康高新区内未上市企业投资的,给予30万元落户奖励。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高新区内未上市企业达2000万元以上的,或自带项目在高新区直接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经高新区投委会评审通过后,可给予不超过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基金投资额20%比例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安康高新区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投资期限满两年的(上市公司收并购不受时间限制),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投资奖励: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三个年度内对同一家企业的后续投资奖励实行累计连续计算,但不重复计奖。
在安康高新区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享受以下经济贡献奖励。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还可享受投资成果、企业上市、办公用房等支持政策: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安康高新区的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法律、会计、审计等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