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积极选用工业地产品,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帮助本地企业开拓市场,加快形成产业聚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本办法所指工业地产品是指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生产的可供直接使用的终端产品,采购后仅限于企业或单位自用,对采购地产品作为原材料、辅助材料或半成品进行再加工的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详见附件《安康高新区支持优先采购工业地产品目录》。
奖励对象为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所有企业和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支持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合作。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工业地产品进行奖励。
鼓励支持区内建设项目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对高新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工业地产品的采购单位进行奖励。
对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够提供的产品,申报奖励的企业或单位年度采购高新区工业地产品金额不能低于总采购金额的50%。
支持优质工业地产品扩大市场,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获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或单位,奖励标准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或单位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企业或单位在申报上述各类奖励资金时,必须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采购工业地产品的有效合同原件;
3.税务机关开具的工业地产品销售正式发票原件;
4.企业最近一期纳税申报表;
5.对采购的工业地产品使用情况说明及印证资料;
6.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原文链接:https://www.sxakhidz.gov.cn/Content-902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