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了安康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原则及适用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工业经济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和基础依托,确保全区工业经济持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大体量迈进。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对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
(二)对当年新引进科技含量高、管理团队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三)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质量标杆”“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