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安康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0-04-30 15:35 作者: 源自:

  为加强高新区基础教育配套建设,形成完备的教育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辖区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区印发了《安康高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2017—2020年)》等有关政策规定,《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修订过程

  《管理办法》主要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幼儿园办园成本差异、财力状况和管理体制等因素,来修订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并结合我区实际修改完善,同时经过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发布。

  三、主要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二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政策、保教费收费标准及监督管理等。

  (一)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包括建设建筑标准、科学分班定额、组织机构和章程、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教职工配备等认定条件。

  (二)明确了认定程序。包括自愿申请、资质审核、专家评审、上报备案、市级抽查、授牌等6个步骤。

  (三)明确了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享受项目建设方面相关减免政策,水、电、气同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中、省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贫困生资助、普惠幼儿园奖补等政策,可享受政府公益性岗位经费补助。

  经高新区认定并通过评估定级的普惠性幼儿园,对应评定等级,按照每月每生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由高新区财政补助保育费,确保高新区通过等级评估的幼儿园实现普惠性。区本级补助以现金或幼教物资的方式支付,补助的现金接受管委会监管,幼教物资纳入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为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高新区通过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进行综合奖补,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按合同约定,按期建成开园,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实物或现金奖励。现金奖励不低于10万元。经高新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享受园长、骨干教师等从业人员的有关培训政策。


文件链接:http://www.sxakhidz.gov.cn/Content-2218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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