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18:05 作者:佚名 源自:社区管理局

各村支部、村委会:

  根据安康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安养险发202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延伸到村到组,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措施

  (一)做好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

  1.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引导参保对象选择高档次参保、续保,增加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2.保留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60号)文件精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3.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各村要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为方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税务部门在农商银行、农商银行ATM机和手机银行上开通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还有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也能缴费。广大城乡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便捷的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缴费。

  4.2021年满60周岁的人员,请各村按照社保办反馈的人员名单,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的缴费,并补缴以往年度的欠缴保费,以免影响待遇发放工作。

  (二)做好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各村结合陕西养老保险APP、安康人社等认证方式,8月底前全面完成待遇领取人员的人脸识别工作,坚决杜绝死亡人员冒领现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安全高效 

  (三)及时做好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文件精神,凡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村上要及时申报注销登记。尤其是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要做到当月死亡,当月上报注销表,次月社保办停发待遇,并结算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费补助金额,杜绝死亡人员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

  (四)加大死亡冒领人员的待遇追回工作力度。

  从2018年起,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陆续反馈各种问题数据:有死亡冒领的,有重复领取待遇的,还有服刑人员领取待遇的等。目前仍有部分村存在冒领资金无法追回的情况,今年凡涉及到违规冒领的村,村上要通过政策宣传,加大资金追讨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各村在完成“五个不出村  经办服务零距离”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利用“陕西养老保险APP”或“安康人社”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网上办、掌上办,真正做到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业务查询等业务不出村就能办理,把经办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各村按照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安排,合理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参保缴费、生存认证、待遇追回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此项工作由社保办牵头,各包村干部负责做好村级业务指导,确保各村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作,在工作中应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的知晓率,完成参保率和续费率。局办公室将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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