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高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二、采购项目编号:ZJCG-AK-2021-003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
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02945867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路123号振兴医药大厦502室
联系方式:柳珊 1889145550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用于本项目2020年高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项目内容:2020年高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1项,(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2481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续存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原色公章一套。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北京时间08:00-12:00,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谢绝邮寄。
交纳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路123号振兴医药大厦502室
九、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09:00时止
2.谈判时间:2021年4月8日上午09:00时止
3.谈判地点: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四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谈判保证金缴纳金额:肆仟元整(¥:4000.00元)
开户名称: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安康巴山西路支行
账号:2607066309200053660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2020年高新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投标保证金)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