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20-0041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20〕7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27 08:41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农村(社区)

专职党务工作者选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现将《安康高新区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安康高新区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

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村(社区)党务工作力量,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锻炼培养后备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是指从党工委、管委会内设部门选派,专职在农村(社区)党组织中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由组织群团工作部统一管理,社区管理局党委、临空办党委和社区党委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精准选派

第四条  选派原则。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按照“因村派人、分期分批、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选派,任期为两年,期满按照任期规定进行正常轮换,鼓励连任;任期届满后再回原岗位安排具体工作。

第五条  选派范围。面向软弱涣散村、示范村和社区选派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促进各领域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第六条  资格要求。中共正式党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法纪观念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热爱农村工作,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表现比较突出且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选派方式。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选派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由组织群团工作部择优提出人选方案,提交党工委会审定。

第八条  待遇保障。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期间,工作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原单位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变动、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目标

第九条  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在社管局党委和临空办党委统一领导下,协助村(社区)“两委”开展工作,发挥引导作用、示范作用、联络作用和桥梁作用。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1.宣传落实政策。积极配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开

展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推动重点工作。配合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讨论研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两违管控、征地拆迁、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

3.联系服务群众。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经常入户走访,收集社情民意,多办实事好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提升治理水平。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帮助建立公开

公示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开展新民风建设,妥善解决信访矛盾,促进农村(社区)和谐稳定。

5.建强基层组织。协助村(社区)党组织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扎实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达标”活动,强力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努力把村(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日详细记录工作计划、进度、成效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情况。

第十一条  严格考勤管理制度。请假3天以内的,由上级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报组织群团工作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组织群团工作部批准。无故离村(社区)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以上,年度考核时视为不称职。

第十二条  规范工作补贴制度。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不得在任职村(社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任职村(社区)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选派到村担任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按照实际驻村天数,参照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相关补助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选派到社区担任专职党务工作者的,不得领取任何补助

第十三条  推行动态管理制度。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受到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失误以及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撤换并依纪依规处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由高新区组织群团工作部牵头,社管局党委和临空办党委配合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总数的30%以内。

第十六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采取“四评两诺”办法进行,其程序是:

1.党员群众测评。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如实写出述职报告,在村(社区)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上公开述职,由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打分。

2.选派干部互评。组织群团工作部召开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互评汇报会,各选派干部互查不足、互找差距,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格次互相打分。

3.工作实绩考评。根据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职责目标制定百分制考核细则。年底由组织群团工作部牵头,社管局党委和临空办党委配合,对照年初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和派出单位年度帮扶责任承诺进行量化考核。

4.组织部门审评。由组织群团工作部牵头制定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考核办法,分别赋予党员群众测评、选派干部互评、工作实绩考评相应分值。根据计分结果,结合平时了解情况,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等次。

第十七条  派出单位作为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任职村的定点帮扶单位,应积极发挥后盾作用,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扶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联系领导,帮助解决驻村(社区)期间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指导、协助和帮助做好任职村(社区)工作。

第十八条  对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农村(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应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并与派出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薪酬待遇上挂一级,并对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加0.2分;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被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组织群团工作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减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得分0.2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退回。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组织群团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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