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新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2020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辖区各企业: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会〔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附件:1《关于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明细表(非网络)
高新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