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省局通告,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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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工商高新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