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067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29 14:25

安高新办发〔2019〕223号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安康高新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安康高新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区优良天数不少于311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认真配合省市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做好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基础资料提供和审核工作。(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发展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二)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适时启动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质监高新分局配合)

(三)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绿色工业提质扩能增效,助推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钢铁、电解铝、水泥、焦化等过剩产能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落户。(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生态环境局、招商局配合)

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完成省下达我市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1家粘土砖厂淘汰取缔任务。(统征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3.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迁移和死灰复燃。(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商高新区分局、质监高新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和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康通用机械铸造分公司1家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将全区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生态环境局、质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配合)

5.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市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6.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工作。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0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发展科技局配合)

(五)打好服务业污染治理硬仗

7.下大力气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全区室内餐饮经营单位排查(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摊点餐饮油烟、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凡达不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限期整改。(室内餐饮油烟治理由食药监高新分局牵头,室外餐饮油烟治理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8.加快汽修(4S)行业废气治理。扎实开展汽修厂(4S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新建、扩建、改建汽修厂(4S店)必须同时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对全区汽修厂(4S店)废气治理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工作台账。6月1日至8月31日,全区所有汽修厂(4S店)喷漆房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漆作业)。(生态环境局牵头)

9.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区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加油站油气回收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日常监管。完成排查发现的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

(六)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10.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止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于2019年9月底前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禁售由质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牵头,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由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1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生产以燃料煤为主,生活以民用煤为主),确保实现全区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质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配合)

12.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煤常压锅炉拆改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燃煤承压锅炉拆改由质监高新分局牵头,经济发展科技局、工商高新分局配合)

(七)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3.加强煤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煤炭销售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实现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对煤质不达标的经营单位或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煤质检查,煤质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质监高新分局牵头,工商高新分局、经济发展科技局配合)

(八)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4.严格油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处置中心或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监管平台联网。(经济发展科技局牵头,质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公安高新分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15.严厉打击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发展科技局、质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公安高新分局配合)

(九)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16.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或高新区质监站监控平台联网;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局配合)

17.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严格执行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上午7:30前结束,下午4:30前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上午7点、10点,中午1点,下午5点,晚上8点)、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周一、周四各一次)(气温在3℃以下冲洒水车不得上路作业)及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要求。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省道等重点部位扬尘治理,加大国省道等道路补植增绿力度,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绿化公司配合)

18.严管渣土车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从严处罚超限超速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对措施不到位的渣土车辆、渣土运输公司,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公安高新分局配合)

19.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深入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由生态环境局牵头,沙石料堆场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

20.狠抓秸秆焚烧监管。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提前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分级包干责任制,要成立督查巡查组,明确督查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对发现的火点,依法依规实施上限处罚,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公安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深入田间地头日夜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推进实施秸秆回收粉碎还田,从源头严控秸秆焚烧。(社区管理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十)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烧炭(柴)取暖等重点污染源,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着力降低PM10、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社区管理局、公安高新分局、食药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质监高新分局配合)

22.强化烟花爆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9年12月15日前,重新划定并公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正月十五期间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禁放由公安高新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质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配合)

23.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结合实际落实减排清单任务。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流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区管理局、经济发展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公安高新局、质监高新分局、工商高新分局、食药监高新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每月5日前,向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

(三)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结合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夯实各有关部门责任。用好用足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区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作用。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增强财政资金对蓝天保卫战的保障能力。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秸秆焚烧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扣分制。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部门,由监察审计局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移交纪工委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 1.安康高新区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任务表.xls

              2.安康高新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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