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文件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招商政策兑现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招商政策兑现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049 公开目录: 管委会文件
责任部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高新办发〔2019〕229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8-27 15:26


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高新集团:

    现将《安康高新区招商政策兑现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安康高新区招商政策兑现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工作实效,切实做好招商政策兑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招商引资企业依据招商引资协议及相关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申报厂房租金补贴、经济贡献奖励等产业扶持资金的审批和兑付工作。

  第三条  招商政策兑现工作由招商局牵头,经济发展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高新税务局、监察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行部门联合审批制度。

  第四条  部门联合审批工作遵循“依法依规、信守承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权责对等、有效促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兑现对促进项目建设和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招商引资企业申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应提交以下真实性资料:

  (一)招商政策兑现联合审批表;

  (二)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企业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资料;

  (四)申请兑现招商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厂房租赁协议、租金交纳凭据、纳税情况证明等;

  第六条  联合审批部门应在《联合审批表》中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可以委托实施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招商局负责指导企业填报申报资料,对照招商引资协议对企业申报政策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做绩效评价;

  (二)财政局负责对企业申报事项、申报金额进行审核,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做绩效评价;

  (三)高新区税务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四)监察审计局负责对工程结算等费用进行审核监督,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同时对部门联合审批工作全程监督;

  (五)其他部门对涉及政策兑现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第七条  严格工作时效。联合审批部门在收到企业完整提交的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核的应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审核时间并及时告知企业,全程跟踪过程审计应实时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  涉及招商引资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招商局负责商相关部门提出意见,3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联合审批程序办理,30万元(不含)以上的提请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康高新区招商政策兑现联合审批表.xls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754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5
地址: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邮编:725099 邮箱:akgaoxinqu@163.com
招商电话:0915--3362200 24小时传真:0915--816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