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wxb/2020-0041 | 公开目录: | 管委会文件 |
责任部门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高新办发〔2020〕1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2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2-13 14:19 |
《安康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九条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2月11日
安康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的九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全区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影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落实“六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地、纳税关系均在安康高新区,且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和为了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应而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租金补贴支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免收;对租用民营类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据实补助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免租孵化期内的工业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支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二)供应保障支持
对自疫情发生以来,持续保障辖区内粮油、蔬菜、果品、肉蛋奶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的营业面积超过1000㎡的大型超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物流配送补贴;对疫情期间为防疫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定点酒店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补贴。
(三)贷款周转支持
充分发挥安康高新区中小企业续贷周转基金作用,对因周转资金暂时短缺导致银行续贷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按该基金管理办法申请办理续贷周转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走出困境。
(四)贷款贴息支持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五)劳动用工支持
对按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工业企业的员工社保支出,按6个月实际支出社保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补助。
(六)税费减免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六税两费”减半缴纳,导致严重亏损且符合减免条件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期间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垃圾处理费。
(七)电力优惠支持
落实国家电网应对疫情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八)外贸服务支持
建立与省贸促会联动工作机制,针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况,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九)激励发展支持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2020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销售收入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
本政策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中、省、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有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从优就高原则执行,政策申报指南由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另行发布。本政策由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