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关于陕西安康三航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陕西安康三航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223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2-31 14:43

安高新环发〔2019〕52号

陕西安康三航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相关环评报批文件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康高新产业孵化园高新七路,租用安康高新区付家河5#、9#、11#标准化厂房,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设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建设年产10吨金属及合金纳米粉、高纯度非金属纳米粉和高性能碳、氮陶瓷复合纳米粉生产线。二期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及纳米技术应用项目,形成纳米材料及应用技术产业集群。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25%。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你单位报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设备工艺及产品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投资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陕西省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于2018年4月3日取得《陕西省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代码为2018-610961-26-03-010608),因此,项目符合安康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在环境敏感区,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正常工况下,废气、废水及噪声均可满足评价区的环境功能要求。总体来说,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按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项目各产尘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建民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金属纳米粉体钝化设备、摆动式多功能球磨设备、联动式颗粒成型设备等,必须采用基础减振、室内安装、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污染防治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废机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废旧资源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建设和运营中未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8日

主办: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编号:陕ICP备09007544号-1 网站标识码:6109000015
地址: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 邮编:725099 邮箱:akgaoxinqu@163.com
招商电话:0915--3362200 24小时传真:0915--816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