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关于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关于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zfgzbmwxb/2019-0197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2-31 13:57

安高新环发〔2019〕60号


安康尧柏江华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相关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循环材料循环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2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场地中心地理坐标:109°2′50.356″E,32°43′55.373″N,海拔高程325m。目前用地范围内为北环线的预制梁场。项目地北侧为建设预留地;东侧为建设预留地;东南侧50m-140m范围内有10户村民住户;南侧紧邻规划中工业园区道路和在建的北环线道路交汇处,180-200m范围内有4户村民住户。项目建设一条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站生产线,5万吨熟料库1座、5000吨水泥库6个、原材料联合堆棚1座,配套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并预留商混站(非本次评价内容)用地。主要的技改内容为淘汰大部分设备,重新购置,只保留原生产线的反击式破碎机、辊式立磨及其配套的布袋收尘器。原料利用其它子公司提供的熟料生产水泥。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8.0%。

二、本项目已取得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019-610961-30-03-006319),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分析,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地位于安康高新区新型材料产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由安康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建设项目拟选址意见书》。项目地不在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范围内,与周边环境之间无明显的相互制约因素,与外环境基本相容,选址基本合理。

三、《报告表》编制格式规范,依据齐全,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宜,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环境管理的依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在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通过强化管理,辅以设置围栏、覆盖、地面洒水等措施可有效抑尘降尘。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管理制度。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物料储存及输送、水泥配料、粉磨工序以及产品储存、散装过程。建设项目采用封闭输送斜槽、提升机等密闭式输送设备。原料卸料工段均在封闭式原料库内进行;上料工段进行全封闭,仅留进料口;原料库为全封闭式,原料库内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筒仓配有全封闭式转运皮带廊道,配料工段进行全封闭,并配有全封闭式转运皮带廊道。根据本项目建设方案及工艺流程,项目在各工序产尘点设置配套除尘器及排气筒。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20mg/m3),方可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污水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本项目生产设备冷却废水循环利用;车辆冲洗废水利用厂区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噪声,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周期,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可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建设项目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方可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外运处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废机油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产生的沉淀固废。本项目水泥磨系统、水泥储存及散装系统除尘器收集的灰尘作为产品出售;其他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的沉淀固废经干化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废机油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根据《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不安全环节需制订预防措施及具体方案,杜绝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引起的污染事故和人身伤害。

六、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投运后,必须建立环保管理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

七、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和运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安康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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